近日,沐瞳诉腾讯商业诋毁一案终审宣判,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腾讯”)构成商业诋毁,责令其赔偿原告上海沐瞳科技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沐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等共计22万元,并以书面形式就涉案商业诋毁行为对相关方进行澄清。
根据裁判文书网中的相关讯息显示,该案源自于2018年9月,Suryomurcito&Co.公司代表腾讯成都公司向直播平台RevivalTV 的创办人及首席执行官 AhmadSyahndyn 发出主题为《关于侵犯王者荣耀及相关作品的版权》的函件、《侵犯“王者荣耀”和相关作品中的著作权(第二次警告)》的函件。
在这两封函件当中,Suryomurcito&Co.指出,沐瞳旗下的《无尽对决》侵犯了《王者荣耀》相关作品的商业秘密,并且中国相关的法院已经做出判决。
此后,2018年19月,印尼国家警察大雅加达大都会地区刑事调查局向也向 AhmadSyahndyn 发出函件,相关内容表示要求说明《无尽对决》是否涉嫌侵犯版权刑事犯罪。
当时,RevivalTV是《无尽对决》职业联赛MPL的相关合作方,是MPL的对外的窗口,并且MPL的第二赛季在当年5月份已经开赛。
沐瞳认为,腾讯此举是编造和传播与事实不符的虚假信息,阻碍原告与相关合作商的合作,该行为给沐瞳的商业信誉造成了严重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
沐瞳的依据在于,腾讯所视为重要凭仗的“中国相关法院的判决”是,2017年6月8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受理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系腾讯成都公司关联公司)诉徐振华竞业限制纠纷一案。
徐振华作为沐瞳的创始人之一,在创办沐瞳之前曾在腾讯工作,并且签署了《保密与不竞争承诺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徐振华承诺在职期间以及离职后 2 年内不得自营或参与经营与本公司或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作为奖励,腾讯此后多次向徐振华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
在该起违反竞业协议案件中,徐振华最终被判赔偿腾讯1940万元。
沐瞳认为,这是由个人行为所带来的诉讼,不涉及沐瞳公司,同时违反竞业协议与触犯商业秘密、违反著作权相差巨大,腾讯以徐振华个人违反竞业协议为由,向沐瞳的相关合作方传达沐瞳触犯商业秘密和违反著作权对沐瞳的商业信誉造成了严重损失,并且阻碍了沐瞳与相关合作商的合作。